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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房地产税又“搁置”立法一再推迟难在哪?

发表时间:2017-03-15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作者:佚名  点击:3109 次


摘要:两会期间,最出人意料的消息恐怕就是2017年房地产税立法又“搁置”了。房地产税什么时候推,最主要看时机是否成熟,是否符合当前主流民意。最适当的时机肯定不会是未来两三年。房地产调控不缺房地产税手段,而且地方政府不差钱。这是房地产税立法推迟的主要原因。

2017年房地产税又“搁置”立法一再推迟难在哪?

       两会期间,最出人意料的消息恐怕就是2017年房地产税立法又“搁置”了。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在3月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房地产税法的确列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但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第一次听说这事儿是1992年楼继伟还当财政部副部长的时候就提出来的,从1992年到现在多少年了,你们老天天吓唬我们。”专家在去年一次经济学家年会上曾这样表示。


        这句话放在当前,仍适宜。房地产税立法为何迟迟难以推出?问题出在哪里?


       “房地产税什么时候推,最主要看时机是否成熟,是否符合当前主流民意。最适当的时机肯定不会是未来两三年。房地产调控不缺房地产税手段,而且地方政府不差钱。这是房地产税立法推迟的主要原因。”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学会理事王雍君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


       多年潜酝酿


       房地产税并非房产税,它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活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外国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的70%以上,而中国仅8%左右。


       201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随后,上海、重庆出台房产税试点方案并实施。上海规定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不过,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上海和重庆的实践来看,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是有限的。


       2013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房地产税将按照立法先行的原则,由全国人大制定房地产税法,通过立法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2015年7月有官媒报道,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中。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


然后,亦没有后文。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修文曾提到,调整后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经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了第一类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也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为预备项目。


       随后,去年7月23日举行的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受制于信息征集能力弱及利益调整阻碍,目前房地产税制改革尚未推出正式方案,但下一步将“义无反顾”推进改革。


       而在今年的两会之前,2月23日,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和副部长陆克华在新闻发布会上再提房地产税:“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工作。”


       就在坊间猜测2017年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很可能将出台之际,3月4日,傅莹给出了答复,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根据傅莹的解释,(房地产税)这部法律涉及面比较广,也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围绕这个问题的讨论是比较多的。


       难在民意


       新城控股高级副总裁欧阳捷认为,房地产税法草案今年没有提审安排,意味着该草案在有关部门之间甚至高层内部还没有达成共识。目前地方政府本身并没有创新的动力,因为房地产税出台后对本地市场产生抑制作用,导致房地产需求下降,库存增加,进而导致土地出让金减少。如果土地出让金没了,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金之外的财政税收又很少,难以维持地方政府正常运行。


       房地产税务专家吴克红则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有两大技术层面障碍:第一大障碍是,农民房(又称小产权房,即在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农民自建房屋)被“拒绝登记”,导致海量农民房成为黑户,无登记面积,无法取得征税的技术基础数据。第二大障碍是,军队房地产自成独立体系,海量军产房与农民房一样,不在不动产权登记范围内,无登记面积,无法取得征税的基础数据。不对农民房和军产房征税,只对半数商品房征税,最起码的公平问题无法解决。


       王雍君则认为,这些问题都不算问题,最关键问题是“是否符合当前主流民意”。“房地产税归根结底还是纳税人负担,纳税人无非就是买房人和卖房人或者开发商共同负担。房价已经很高,如果再征房地产税,买房人肯定要承担更多。”


       “适当的时机肯定不是现在,也肯定不会是未来两三年。如果将来时机成熟,我认为应优先征收遗产税、增值税、房产投机税,给这部分人征税,主流民意的呼声会比较高。对于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则要减免税。”王雍君进一步表示。


       “房地产调控不缺手段,政府也并不差钱,很多钱还没花出去,这也是房地产税被推迟的一个重要因素。经济增长层面也是一个考量。政策到非常紧迫的时候就会征收了,政策的主要考虑就是民意。”王雍君分析认为,但房地产税最终是一定会征收的,首先国际上是普遍征收的,而且地方政府也需要这部分收入来提供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