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道路
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2.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3. 城市桥梁
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4. 建筑施工企业
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5. 城市照明
是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总称,主要是指城市范围内的道路、街巷、住宅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和建筑物等功能与夜间景观照明。
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7.城市供水
是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8. 城市供水水质
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及进行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
9. 城市供水价格
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10.城市地下水
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水资源。
11.城市中水
指部分生活优质杂排水经处理净化后,达到《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12.城市中水设施
指中水的集中、净化处理、供水、计量、检测以及其它附属设施。
13.城市蓝线
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1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指城市污水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和水量要求,并用于景观环境、城市杂用、工业和农业等用水的全过程。
15.城市排水
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大气降水回流和其他废弃水的收集、输送、净化、利用和排放。
16.城市排水设施
指接纳、输送城市污、废水和雨水的管网、沟(河)渠、泵站,起调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水和污泥处置及其相关设施。
17.城市污水
指纳入和尚未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之混合污水。
18.城市轨道交通
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大运量的城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19.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车辆、车站设施、车辆段、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
20.绿色交通
指适应人居环境发展趋势的城市交通系统。
21.城市绿线
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22.湿地
指天然或人工、长期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或咸水的水域地带,包括低潮位不超过6m的滨岸海域。
23.城市湿地公园
指利用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适宜作为公园的天然湿地类型,通过合理的保护利用,形成保护、科普、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园。
24.城市公园
是满足城市居民的休闲需要,提供休息、游览、锻炼、交往,以及举办各种集体文化活动的场所。
25.国家重点公园
指具有重要影响和较高价值,且在全国有典型性、示范性或代表性的公园。
26.古树
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27.名木
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28.风景名胜区
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29. 公共厕所
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办公楼等)附设的公厕。
30.城市生活垃圾
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31.建筑垃圾
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